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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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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5〕8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7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26号)印发以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建立推广应用协调机制,出台扶持政策,开展技术研讨培训及咨询服务,加强标准规范实施监管等措施,形成了“郑州经验”,推动了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以下简称“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纵深发展,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适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迫在眉睫。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中的复合保温墙体技术,可有效实现建筑保温与结构墙体同寿命,提升建筑工程结构保温和结构防火性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完善推广应用工作机制
1. 建立工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一体化技术对提升工程建筑节能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及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建立推广一体化技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本地区推广应用计划及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部署地推进“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开展“一体化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工业化生产。强化目标责任,将“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纳入年度建筑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区域创新经验,积极总结推广。
2. 明确工作目标。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立项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应率先采用“一体化技术”;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一体化技术”;鼓励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一体化技术”;引导新建和改建农房应用“一体化技术”,对防火安全性能或使用功能有特殊需求建筑提倡采用“一体化技术”。
二、加强过程管理,强化各方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建筑节能闭合监管机制,加强建筑节能过程监管,规范建设各方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效果。
建设单位不得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选用“一体化技术”及产品,合理控制建筑节能工程增量成本。
设计单位选用“一体化技术”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一体化技术”性能、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提出明确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保结构保温体系合理,兼顾经济适用,明确保温寿命;要认真做好设计交底和现场服务。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建筑保温和结构之间构造措施、结构体系、产品技术参数等审查,确保建筑保温与防火等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监理单位在材料进场时,应查验“一体化技术”体系的性能检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方案。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技术要点,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设计图纸交底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一体化技术”持有单位及产品生产企业要强化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创新生产模式,适应产业化发展。
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一体化技术”工程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质量检测报告,检查构造措施的安装和施工情况。墙体保温工程实施质量追溯和问责制,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含工程项目结构形式、外墙保温技术名称、保温系统关键技术指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保温工程技术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信息)与建筑工程其它竣工备案材料一并存档备案,作为墙体保温工程维修、更换及追责的依据。
三、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技术研发升级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一体化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健全技术咨询队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依托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搭建科技研发平台,开展新型节能保温结构体系技术研发,完善生产应用技术,努力实现“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运行管理信息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
四、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工程应用质量
加强闭合管理,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随意变更设计的,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闭合管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相关标准,加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全过程闭合管理;未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一体化技术”应用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按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将“一体化技术”节能工程纳入省级定期开展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五、完善保障措施,建立推广应用激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一体化”、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及工程应用。将“一体化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列入《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项内容予以加分;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优先支持一体化技术应用并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程项目;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要求,“积极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省级财政对获得二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20元/平方米的奖励,对获得一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各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要重点支持“一体化技术”产品的研发升级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对应用“一体化技术”新型墙体材料,并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的工程项目,及时返还已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按政策规定对一、二、三星逐级提高返还比例;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星级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州杯、鲁班奖等评优评奖项目。
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各级政府在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等方面出台的政策,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好的模式;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针对开发、设计、施工、质监、监理等从业人员,通过组织会议、组织观摩、发放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标准宣贯、岗位技术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种“一体化技术”应用范围、技术特点、质保措施等,努力提高应用“一体化技术”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