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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品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开裂空鼓、剥落脱落等质量事件屡有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省委巡视也指出有关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监督,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责任,提升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助力实现全省住建领域2030年碳达峰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有关文件要求 1.《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 2.《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赣建字〔2021〕9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情况。 三、主要内容 为解决基层在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监管和质量验收监督的工作中走过场等形式主义问题,《通知》从严把选材用材、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把主体责任关、严把监督责任关等4个方面,提出了强化施工质量监管和质量验收监督的工作要求,共13条: (一)严把选材用材关,有2条要求: 1.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通知》要求外墙保温工程必须选用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的保温材料,不得选用已限制和禁止类产品。鼓励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等。保温材料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的,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企业及供应商。 2.严格落实见证检验制度。保温材料、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后,要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见证下随机抽样,按规定送至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性能进行复验。 (二)严把施工质量关,有7条要求: 3.落实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图纸会审时,要征求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与现实施工工艺、方法的匹配情况,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性能可靠,施工工艺可行,从而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时,要重点明确外墙防开裂渗漏、防空鼓脱落等具体构造做法和相关施工技术要求。 4.强调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有针对性。《通知》明确专项施工方案要包含保温层和主体结构连接、抹面层和主体结构连接、防止开裂和脱落、收口密封防水、防磕碰、薄弱部位抗裂增强等细部构造做法,保温层保护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 5.坚持样板引路制度。工程实践证明,样板引路制度是实现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重要手段。《通知》明确样板间(件)经实体检验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6.强化技术交底和培训。《通知》明确施工单位要组织好施工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施工技术交底必须落实到每一位现场施工人员。 7.加强工序检查。《通知》明确施工单位要落实“三检制度”,同时,要求监理单位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未经监理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通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核查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要求。 9.强化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通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验收时,要重点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检测报告,样板间(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验报告,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是否齐全。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是见证检验报告的,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三)严把主体责任关,有2条要求: 10.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通知》明确建设单位要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要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外墙保温专项设计;组织好设计施工图纸会审和交底;按规定将外墙保温施工质量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费。 11.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通知》明确了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参建责任方的质量责任。 (四)严把监督责任关,有2条要求: 12.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通知》明确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积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管,对发现保温材料未严格执行进场复验制度的,要进行监督抽查。 1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特点 (一)突出强调建设单位保温系统选型的责任。《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等,从根本上防止外墙保温层脱落。 (二)突出强调设计源头管理。《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时,设计单位要与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认真研究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与现实施工工艺、方法的匹配情况,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性能可靠,施工工艺可行,并做好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记录,从建筑设计源头着手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 (三)突出强调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加强管理。《通知》明确要求:一是检测方案要包含保温材料复验和保温工程实体检验两部分内容,抽样部位在施工现场随机确定。通过强化质量检测管理,为质量验收提供真实可靠的外墙保温层粘结强度、锚固件拉拔强度和保温层厚度等质量数据,为质量验收创造条件;二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核查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要求,确保质量检测工作不走过场。 (四)突出强调质量验收环节工作要求。《通知》明确参与验收的人员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明确验收时要重点核查的质量保证资料内容;明确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是见证检验报告的,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8日

目前为止,江西、河北、重庆、上海、浙江嘉兴、湖北宜昌等地都已发文,禁限使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高层建筑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接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系统、以及燃烧性能指标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近日,四川省也正式发文了。 11月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建行规〔2022〕4号)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第一批)》,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自主优先使用本公告发布的推广应用类新技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本公告中禁止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落后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监督内容。   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发布<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保温隔热材料方面: 以下禁限使用: 1、采用六溴环十二烷作为阻燃剂生产的保温材料。 2、B2、B3级保温材料。 3、浆料类保温材料。 以下推广使用: 1、真空玻璃。 2、现浇混凝土免拆模板保温系统。 3、建筑楼面保温隔声一体板。  

2022年9月16日15时45分左右,中国电信湖南公司荷花园电信大楼外立面起火,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9月19日,湖南省安委办决定对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电信大厦“9•16”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江西 9月21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 禁止在高层建筑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接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禁止使用燃烧性能指标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优先选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限制采用保温浆料和仅通过粘结固定的保温板等形式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本通知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外墙保温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 四川 9月22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的公示》,保温隔热材料方面: 以下禁限使用:  1、采用六溴环十二烷作为阻燃剂生产的保温材料。  2、B2、B3级保温材料。  3、浆料类保温材料。 以下推广使用: 1、真空玻璃。   2、现浇混凝土免拆模板保温系统。  3、建筑楼面保温隔声一体板。 河北 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前, 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本《通知》规定严格执行;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落实建筑物内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以下禁限使用: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2、燃烧性能为B2级材料。 3、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以下推广使用: 一、技术体系 1、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 2、钢丝网架复合板喷涂砂浆外墙保温体系 3、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板体系 4、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保温板体系 二、保温产品 1、不燃保温材料                        2、不燃保温材料(内嵌双侧镀锌钢丝网片)           3、石墨聚苯板(GEPS)          4、模塑聚苯板(EPS) 5、硬泡聚氨酯板(PUR)         6、石墨挤塑板(石墨XPS)                                     7、挤塑板(XPS) 宜昌 2021年5月31日,宜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宜昌市建设工程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目录(第二批)》修改意见的通知,在第二批禁限目录中显示: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 限制使用范围:限制在新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2、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 燃烧性能为B1级保温装饰复合板 限制使用范围:限制在新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3、轻集料(无机、有机)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使用范围:禁止用于新建的住宅、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这三类建筑材料均推荐选用的内容: 优先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 重庆 2021年3月2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自2022年7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进一步提升非承重墙体砌块自保温、结构与保温一体化、预制保温外墙板等墙体自保温技术应用规模。 嘉兴 2020年12月,嘉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使用的通知》,从产品材料、施工工艺、使用场所等三方面明确限制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条件。 该规定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等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使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工艺,禁止岩棉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禁止在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及以上部位使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慎用挤塑聚苯板作为楼板保温构造材料。 上海 2020年10月1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要求2020年11月1日前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项目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开始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的项目严格执行。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2〕98号 威海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全文如下:       为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鲁建建管字〔2022〕2号)《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威住建通字〔2022〕10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巩固拓展比较优势、补齐克服短板弱项、有效激发社会和市场动力活力三个方面强化创新、寻求突破,坚持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开放共享的发展思路,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锻长链、补短板、强企业,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业产业地位,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贡献住建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大力培育具备威海特色的建筑强市(区)强企,100亿级企业、20亿级、10亿级企业呈梯次发展,力争实现超20亿级企业3家、10亿级企业5家。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达到20家,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分级培育,做强做优 1.提升建筑业强市(区)水平。充分发挥各市(区)筑业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积极培育各具特色的建筑业发展强市(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严格落实《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不定期通报落实情况。研究出台促进建筑业发展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科学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打造出建筑业特色产业集群。 2.激励建筑业强企升级壮大。实施分级培育,建立“三升二”“二升一”“一升特”(“乙升甲”“甲升综合”)资质逐级晋升后备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培育机制。根据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发展意愿,分批逐级设定10亿级、20亿、100亿级发展目标,全力推动企业晋档升级,形成梯次发展集群。引导成长基础好、发展意愿强烈的建筑业企业通过国企混改、产权置换、兼并重组等,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集团)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 3.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迁入本市上述企业中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享受本市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发挥其技术、资金、人才、市场、信息等优势,强化全市统筹、企业带动、校企联合,聚焦金融支持、产业支撑、政策赋能,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增加在威投资,广泛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实现携手共进、合作共赢。 4.不断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引导支持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强专联合、大小联合等模式,采用联合体投标等方式积极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积极引导民间投资项目优先选择,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效益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指导企业由单一施工向“投建营一体化”模式转型。 5.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支持建筑业上下游“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在技术研发、绿色建材、构件生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劳务输出等方面走错位发展、良性竞争道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引导“专精特新”优势企业与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实现共同发展。 (二)开拓市场,加快外出 6.坚持党建引领出省发展。成立市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行业党委,在重点省外区域和部分市成立外出施工行业党组织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区域党组织全覆盖,加强与外省外市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充分发挥对全市建筑企业出省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 7.切实提升联络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十百千”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对接省外驻地建筑业主管部门,联系我市出省发展建筑业骨干企业,形成闭环式服务。落实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揽市外、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区(市)缴纳税款的,由受益区(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年度实得收入增加部分(较去年同期)酌情进行奖补的扶持政策。 (三)优化环境,全面赋能 8.深化“政银企”合作。市住建局目前与建设银行、恒丰银行、威海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要进一步深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拓宽合作渠道。支持银行业融机构创新质押担保方式、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经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贷款、施工许可证抵押贷款等业务给予支持,为企业放宽门槛、降低利率、增加额度等,切实推动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9.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财税奖补有关要求,每年向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兑现相关政策。 10.深入推行保函保险。出台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政策措施。对建筑工程领域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引导建筑业企业首选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存,进一步降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四类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差异化管理,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四)创新驱动,科技引领 11.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会同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建设一批行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对达到相应标准的,优先支持推荐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产业园区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 12.强化新技术应用。加大技术应用示范和成果推广,积极培育壮大智能建造等新兴技术建筑业企业。加快建筑业十大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新技术应用在优质工程等评比达标、创建示范等活动中的条件要求。鼓励企业创新建筑工法,积极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3.注重人才队伍培育。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认真做好“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推荐评选等工作,畅通人才晋升通道,激发干事创业动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根据省厅拟定的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指南,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技能工人的培训与考核评价,提升我市建筑工人素质水平。 (五)绿色发展,低碳转型 14.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零碳建筑(社区),“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建成超低能耗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检查,规范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将绿色节能相关技术要求落实到建筑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及管理水平。依照山东省绿色施工管理、评价标准等,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绿色施工模式,降低施工阶段资源、能源能耗强度,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广节能高效的施工设备和机具。 15.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制定绿色建材工程应用评价推广方案,重点推广高性能门窗、高强钢筋、再生建材、新型墙材、装配化装修等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持续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采信数据库,推动政府投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率先采用,鼓励其他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 16.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采用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按规定比例采用装配式建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组织抓好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创建。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BIM技术统领装配式建筑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解决各阶段重复建模、信息割裂等问题。积极发展智能建造装备,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六)提升质量,坚守安全 17.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指导开展工程质量重大风险源辨识,实施差异化监管。组织开展区域质量评价试点,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治理,推进预拌混凝土和检测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危大工程管控,大力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 18.加快建设智慧工地。新建建筑工程全面推行星级评价,以加强建设工地本质安全管理为切入点,基于物联网、遥感传感技术、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具备危大工程动态管控和智能预警、人员行为管理、视频AI识别、环境监测实时推送、质量管理可溯跟踪、监管信息即时推送等功能的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提高BIM技术在全省大中型项目应用占比,积极探索BIM审图和人工智能审图,加大基于BIM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力度。 19.培育品牌企业和标杆项目。按照“培育先行、示范引领”的原则,培育一批质量卓越、安全可控、创新能力突出、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品牌美誉度高的高端品牌企业,指导创建一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泰山杯奖、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鼓励开展“五小”活动、工法创建、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安全活动。开设专栏,通过图文、视频、VR等形式,广泛宣传展示威海建筑业品牌。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本地区开展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台账,认真组织落实。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包1家建筑业企业,要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做到“一对一”送政策上门,“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坚持系统谋划。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引进总部落户与培育本地企业、改革创新突破与符合法律法规、促进行业发展与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确保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持续健康发展。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涉及建筑业发展政策制定、重要举措出台等事项,要适时进行前期专家咨询。 (三)推进行风建设。以党建引领、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程创优、工人素质提升、规范市场秩序和权益保障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筑行业每年新创建一批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到2024年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实现“项目+党建”工作全覆盖。 (四)强化部门联动。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建筑业发展和纳统工作进行部门联合、深入调研,准确掌握建筑业发展政策带来的显著变化,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实现应统尽统,做好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定期通报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科技、人社、金融、环保、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争取支持,出台配套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五)跟踪督导评估。2022年9月底前,各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并制定具体方案,正式启动三年行动,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市(区)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六)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表现突出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发展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举办行业论坛等各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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