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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以“循环引领未来,再生助力双碳”为主题的  2021全国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大会在济南举行。       本次大会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共同主办,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办。山东七星实业有限公司参加此次大会。       本次会议旨在探讨固废综合处理利用的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搭建上下游产业链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交流与产业化模式合作平台,构建和延伸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切实解决固废综合利用难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城市经济实现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广大企业找到固废综合利用真正的发展方向。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党委书、所长徐洛屹在致辞中表示:国家建材所与山东电建一公司在共同打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固废绿色建材产业应用、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共识,旨在探索出一家布局合理、高效联动的研发和产业化融合平台,并建设“高效、高价值、规模利用”的绿色生态示范基地,形成大宗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的发展体系,为全国固废行业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纵深推进固废综合利用迈上新台阶。        住建部原总经济师、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会主任李秉仁在致辞中指出,建筑固废利用已面临重要发展机遇,需要科技支撑和优秀示范企业的引领,建议政产学研各界密切配合,坚持创新引领、推动产业集聚、服务重点区域,提高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        山东电建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洪梅在致辞中表示,山东电建一公司坚持把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作为推动企业转型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攻方向。近日又与国家建材所紧密协作,共同发起成立国家“固废物处理(产业化应用)技术研究中心,构建形成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人才培养“五位一体”的产学研用综合服务平台,让更多优秀创新成果在平台“落地开花”,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更多力量。         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赵华林作《推动绿色发展,统筹生态环保和减碳发展的战略重点》主旨报告。        山东省建筑发展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孙增桂作《发展装配式建筑助推固废高附加值利用》主题报告。大力推行装配建筑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战略,是国家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非常明确,支持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固废综合利用要以发展政策为引领,以建筑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不同固废特点,加强装配式部品构件研发,实现高附加值利用。  大会同期召开了 “固废物处理(产业化应用)技术研究中心”成立仪式。 山东七星实业有限公司为中国建材市场协会固废综合利用分会副会长单位。 山东七星入住固废物处理(产业化应用)技术研究中心签约仪式       据了解,该研究中心联合业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优秀企业,着力打造行业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研发和产业化取向的国内首家示范平台。将开展市政固废、河道淤泥、餐厨垃圾、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尾矿等固废利用领域通用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大宗固废资源化、科学化、产业化、低碳化、绿色化和本地化发展进程,努力打造一批固废高值化、产业化利用示范项目,使研究中心成为引领当地,辐射周边地市,逐步成为山东乃至全国范围内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领域的科研技术标杆和产业化落地的成功范例。

         为助推“双碳”目标在住建领域落地,促进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省科技节能办结合“学习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解决建筑外墙保温层开裂、空鼓、脱落、拆除等突出问题”为切口,历时近一年的调研起草、征集意见、专场座谈、专家评审,研究出台《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文件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外墙保温是实现建筑节能的重要技术措施,对建筑能效、使用寿命及安全等有着重要影响。今后随着国家“双碳”目标在建筑领域的落地,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外墙保温的性能指标将越来越严,迫切需要相应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施工便利、安全美观的外墙保温材料系统。文件起草结合我省保温材料产业基础和技术体系应用现状,提出“自保温、一体化、同寿命”的发展方向,引导市场主体研究、生产、使用安全可靠且性能优良的外墙保温系统 当前,我省外墙保温行业存在产品质量档次不高、外保温质量问题多发、内保温拆除浪费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建设工程安全和建筑节能效果,因涉及各方利益,市场调控已难以解决。文件起草有全省情况信息反馈和庞大专家经验建议作为大数据基础,找出关键节点,从技术和管理层面系统提出最优解决措施,制定出外墙保温产业提档升级的路线图。 二、总体目标要求 外墙保温技术的选择,坚持“自保温、一体化、同寿命”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美观实用”的基本原则,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我省现有外墙保温应用情况和产业条件基础,研究提出从技术和管理层面的解决措施,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建筑外墙保温产业体系和工程保障体系。 三、文件起草过程 由于涉及全省外墙保温产业结构调整,文件的起草尽可能做到调研全面、过程严谨、论证充分、征求意见面广,确保成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一是精心组织部署。年初,省科技节能办将“外墙保温突出问题”纳入省厅“2021年攻坚克难工作任务”;3月组建课题调研组,由省节能协会、武汉市质安站、武汉市节能办和省标准院等单位专家组成,省科技节能办统筹协调,制定调研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明确分组分工,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任务落实到人。 二是全面开展调研。4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分层次调研,包括全省各地区外墙保温应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系统供应商材料研发、生产、应用情况和困难,建设责任主体(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反馈的外墙保温应用问题,外墙脱落投诉项目实地调研,做到了基本掌握全省应用情况和外墙保温突出问题。 三是形成初步成果。7月课题组先完成1.6万余字《湖北省外墙保温工程调研报告》,并起草了文件初稿;8至9月充分听取课题组成员及相关专家意见,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确保成果的科学严谨。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10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在《湖北日报》发布意见反馈渠道,召开由省节能协会、省勘察协会、省房产协会、省质安协会牵头,召开材料厂家、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4个专场座谈会,全省分3个片区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座谈会,收集意见285条。 五是组织专家评审。11月邀请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报批稿。 四、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通知》和附件《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要点(试行)》两个部分,《通知》从严格系统选型、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施工质量及加强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外墙保温系统选用要求、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施工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其附件《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要点(试行)》针对《通知》中涉及的保温系统,从强化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细化技术要求,内容系统全面、便于操作,关键内容如下。 一是规范外墙保温系统选型,明确优先推广使用墙体自保温系统、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针对不同建筑结构体系进行保温系统选型。重点推广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自保温系统、内置保温现浇复合剪力墙系统、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系统、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限制了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和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使用高度,浆料类(含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保温系统使用部位,外墙内保温系统使用条件;禁止了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外墙保温材料、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使用陶瓷饰面砖、仅通过粘结方式固定的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同时对于超出使用条件又具备先进性的保温体系采取开放态度,允许建设单位通过技术论证后使用。 二是落实外墙保温参建单位责任。在明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五方建设责任主体,设计深度、设计审查及变更、材料检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样板间制作、质量保修等关键环节基础上,增加对系统供应商和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等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按要求上传“省检测监管平台”;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供应单位供货时,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内容详尽的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三是严控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检测检验,按规定对外墙保温工程中保温材料种类、保温层厚度、保温构造做法等进行实体检验;实行样板引路,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实体施工;严格检查基层墙体平整度及影响粘结强度的情况,基层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重点控制门窗洞口、凸窗、女儿墙等薄弱环节质量管控;施工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记录,监理加强对重要工序和部位实行挂牌验收。 四是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各部门形成合力打组合拳,避免因职责划分不明,导致的监管不到位、整治力度不够。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通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手段,严厉打击建筑节能虚假检测行为。施工图设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设计深度和图审查质量的监督抽查,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并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的监督抽查,对不符合标准规范及本通知规定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明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加强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的信息登记管理,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的抽查,对保温系统及材料生产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列为“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对使用不合格保温系统及材料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五、后续工作保障 后续省科技节能办将持续保障文件实施,一是分批分次赴各地组织宣贯培训,专家现场答疑,发放培训教材,确保各住建主管部门和建设主体领会文件精神;二是编制地方标准《湖北省外墙保温工程应用技术规范》,对文件中七类技术涉及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汇总,增加节点构造图示便于理解,三是开展各类技术体系的项目创建和示范观摩,多层面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外墙保温工程应用,切实保障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2021〕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外墙保温因系统选用不合理、材料质量不合格、设计深度不足、施工控制不严等原因,导致保温层开裂、空鼓、脱落、拆除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和节能效果。为保障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建筑领域“双碳”目标,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省节能产业及技术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选用外墙保温系统   外墙保温系统选用应符合“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美观实用”的原则,应满足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一)重点推广   1.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系统、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 2.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自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3.剪力墙结构选用内置保温现浇复合剪力墙系统、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4.装配式建筑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自保温系统、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二)限制与禁止使用 1.外墙内保温系统(内侧墙粘贴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保温板除外)仅适用于全装修建筑。 2.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应用高度不应超过100米。 3.禁止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外墙保温材料。 4.浆料类(含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保温系统禁止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用于外墙内保温工程时,只能在热桥翻包、门窗洞口等局部部位及厨房、卫生间使用。 5.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应用高度禁止超过100米。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饰面层禁止使用陶瓷饰面砖。 6.禁止采用仅通过粘结方式固定的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三)其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进行技术论证: 1.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无国家、行业和湖北省相应标准规范的; 2.选用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应用高度超过54米的;选用其它类型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应用高度超过100米的; 3.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超出本部分(一)(二)款相应规定的。 技术论证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省住建厅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应专业专家不应少于3人。论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外墙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性能指标、保温系统连接安全设计计算书、主要节点设计详图、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专家组应对是否选用该外墙保温系统作出明确意见,并对技术论证意见负责。技术论证意见应及时报当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并作为图审、施工、监理和验收依据。 本通知涉及的外墙保温系统及幕墙保温系统选用应符合《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要点(试行)》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严格落实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严格督促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及外墙保温系统和材料供应单位落实外墙保温工程相应质量责任。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选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外墙保温系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外墙保温系统和材料。外墙保温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降低节能标准,对设计变更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相应规定的,应重新按要求组织技术论证,并应将设计变更内容送原图审机构重新审查。对住宅外墙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设计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承担设计质量责任,应按相关设计标准规范以及本通知要求对外墙保温工程进行专项设计,应选用成套定型的外墙保温系统材料,详细注明外墙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性能参数、构造做法和关键节点构造详图等,其设计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不得设计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保温材料和产品。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应重点审查外墙保温系统构造做法(包括粘结面积、锚固要求、分隔缝、构造线条、托架设置等)、热工参数及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防火隔离带和防护层等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对外墙保温不符合标准规范及本通知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责任,应切实加强外墙保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不得将外墙保温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执行保温材料及产品取样送检制度,不得委托专业分包单位或材料厂家自行取样送检。外墙保温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五)监理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复检发现外墙保温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允许使用;严格落实外墙保温工程关键工序旁站和平行检验制度。凡发现不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和本通知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等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客观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按要求上传“省检测监管平台”。不得超出资质证书范围出具检测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应及时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和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七)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供应单位应对保温系统、材料质量负责,其保温系统、材料、产品等应具有国家、行业或湖北省相应标准规范。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供应单位供货时,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包括耐候性、抗风压性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及主要性能参数)、出厂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名、规格、型号、性能、生产日期等)。   三、严格控制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 (一)严格检测检验。保温材料及产品进场后,建设单位按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保温材料及产品不得使用。按规定对外墙保温工程中保温材料种类、保温层厚度、保温构造做法等进行实体检验。保温系统无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不得进场使用。 (二)实行样板引路。外墙保温工程严格实施样板引路制度,施工单位按要求将外墙保温系统、安装工序、工艺等制成样板,在施工现场展示,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实体施工。对经技术论证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邀请设计单位进行样板验收。 (三)强化基层验收。施工单位应严格检查基层墙体平整度及是否存在空鼓、开裂、松动、浮灰、风化物和其它影响粘结强度的现象,监理单位按规定组织基层墙体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加强重点管控。施工单位应重点控制门窗洞口、凸窗部位、女儿墙部位、勒脚部位、变形缝、穿墙管道、落水雨水管部位、雨篷、遮阳板、空调板、装饰线条等节点部位的保温施工质量。 (五)严格质量追溯。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如实填写外墙保温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及各施工环节相关记录,监理单位应进行跟踪检查,对重要工序和部位实行挂牌验收,同时应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   四、切实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监督管理 (一)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外墙保温工程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应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严厉打击建筑节能虚假检测行为。对发现外墙保温工程设计不合规、系统不匹配、材料不合格、质量不达标、检测弄虚作假的,及时公开曝光,依法严肃查处。 (二)施工图设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设计深度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抽查,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并纳入重点监控名单。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的监督抽查,督促房地产开发单位及时公开住宅外墙保温工程质量信息。加大外墙保温工程验收抽查力度,重点抽查经技术论证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对不符合标准规范及本通知规定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明确不予通过。 (四)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加强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的信息登记管理,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的抽查,对保温系统及材料生产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列为“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对使用不合格保温系统及材料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一并公开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时发布当地适用的外墙保温技术和产品信息目录,加强宣传、培训和示范。 (五)鼓励各地、各单位按本通知确定的外墙保温系统选用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外墙保温新技术研究,加强陶粒混凝土、磷石膏建材等地方特色保温材料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保温系统及材料供应单位主动在“省建设工程数字造价平台”发布价格信息,便于使用单位选用。省住建厅将根据外墙保温技术发展实际,适时制定、公布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推广目录,以及限制、禁止使用目录。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尚未施工的项目,如有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宜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按本通知进行设计变更。对正在施工的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9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教育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体育局、金融办,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教育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体育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2017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87号)、《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243号),各地、各部门协同配合,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截至2020年底,全区累计新建装配式建筑1100余万平方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因地制宜推广现代木结构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培育产业基地,加大示范项目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推动全区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2021年,自治区确定的14个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超过15%,其他鼓励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10%。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全区新增5个国家级和15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新建示范项目100个,形成涵盖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加工、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后期运营管理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重点推广领域。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在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楼、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体育场馆、市政综合管廊、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交站台等新建项目中100%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城市新区、园区、中心城区要划定区域并明确在此界限范围内的新建项目100%使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建设装配式建筑,合理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新建装配式建筑应当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XJJ116-2019),装配率不低于50%。   (二)健全技术标准。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维护等标准规范,适时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重点推广成熟适用的结构技术体系,编制装配式标准化户型、部品构件制作、机电设计接口、节点做法等图集。支持制定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三)打造产业集群。鼓励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构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扶持传统企业向装配式建筑及配套产业转型,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发生产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件构件,积极发展与装配式建筑配套的节能环保新型和绿色建筑材料。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集聚发展,逐步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较为完整的产业集群。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整合资源,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四)确保质量安全。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程建设组织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部品构件生产、监理、检测等单位质量安全相关责任。依托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部品构件生产质量监督抽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芯片等技术,利用信息化技术构建涵盖部品生产、物流运输、现场安装等全过程的质量追溯机制。   (五)完善装配式建筑评价机制。依托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分析平台,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XJJ116-2019),规范装配式建筑信息采集标准,完善相关数据库,为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推广装配式建筑线上预评价,综合运用平台功能,提高评价效率。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评价专家库,规范评价流程,把好项目竣工验收评价关。   (六)加快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的技能培训,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和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为装配式建筑产业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三、支持政策   (一)对取得装配式建筑认证的企业,其主营业务项目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依法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二)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财政部门在装配式建筑标准编制、规划编制等方面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制定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贴政策,保障推广装配式建筑过程中科研开发、体系建设、项目试点等经费。   (四)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享受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支持政策。   (五)装配式建筑依法享受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具体减免标准由各地(州、市)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4号)第六条第(九)项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六)装配式建筑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   (七)装配式建筑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购买预制部件部品的资金,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并优先放贷。   (九)符合条件的装配式示范项目,享受建筑市场信用加分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有关奖项评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金融机构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列入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二)严格项目审核。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规模、结构形式、装配率等内容;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供应中应将装配式建筑列为指标,将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对在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对装配式建筑部分进行技术审查,加强设计变更意见、关键节点做法、防火防腐处理、节能保温措施、常见问题防控等内容的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实施招标投标监督、核发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中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各项要求。   (三)成立工作专班。充分发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产业领导小组作用,成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基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装配式建筑政策研究、标准规范编制、技术研发和行业调查工作,指导企业立足产能和技术优势,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优化部品构件生产,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发改、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应成立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部门协调,加大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   (四)强化考核评估。自治区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体检评估、园林城市创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并作为建筑节能指标纳入各地绩效考核,强化《关于大力发展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及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示范引领,引导社会各方共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2021年10月20日

        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推进和发展装配式建筑仍是重点工作之一,全国多省出台装配式建筑政策和工作要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四川、陕西、山西、河北、浙江、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广东等多个省份出台方案,在农村地区 开展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助力建设美丽乡村生活。 四川 2021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 5400万㎡,其中新开工钢结构住宅50万㎡。各市(州)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中,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应达到20%以上。全省新增 10 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各试点城市要总结试点经验, 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积极推广装配式技术在道路桥梁、地下管廊、基坑支护等项目运用;非试点城市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装配率应达到50%以上,社会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装配率不低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的最低要求。 公共建筑、保障房、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和农村住房应积极推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陕西 按照住建部要求,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 ;同时 ,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抗震改造和农房建设试点中,因地制宜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 到2035年,我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陕西智能建造”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新型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山西 山西省 引导和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经厅党组会研究,拟对近3年实施的高标准装配式住宅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奖补。 申请专项资金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近3年(2018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在建或竣工的装配式住宅项目; (二)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承诺可按期完工或已竣工验收; (三)装配率达到60%以上。 省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按照实际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住宅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奖补,下达专项资金。 河北 河北省提出,大力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推动新型宜居型农房建设。邯郸市涉县、唐山市迁安市、邢台市威县和内丘县、衡水市安平县5个省级农房建设试点县(市)落实试点建设指引,制定年度试点方案,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等新型建造方式,建成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各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建设被动式农房。 浙江 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全面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打造产业融合新业态。 推动项目建设落实落地,确保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继续保持在30%以上。至2021年底,杭州、宁波、绍兴市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分别达40万㎡以上,引导非试点地区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项目建设。 湖北 2021年度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目标为2240万㎡,其中武汉市1100万㎡,襄阳市240万㎡,宜昌市240万㎡,荆门市、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十堰市各70万㎡,黄石市、鄂州市、咸宁市、恩施州、随州市各50万㎡,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各20万㎡。要求坚持和落实好双月报制度,完善台账;要把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悉数统计上报;搞好装配式建筑市场拓展、应用扩面工作,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发展;神农架林区要结合区域特点,积极推进钢结构建筑和现代木结构建筑发展。 湖南 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农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等建设项目中优先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房逐步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和龙头企业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在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中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 河南 探索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发挥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扶贫搬迁、滩区迁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等工程率先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引导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等工程率先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到2022年探索建设钢结构农房示范村1—2个。 江西 到2022年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开发企业打造一个或若干个市级标杆的装配式、绿色建筑,作为示范性项目引领全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 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引导农村居民采用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来源:国家建筑材料展贸中心

装配式建筑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以全产业链管理作为发展方向,以建筑工程质量和效益为基础,以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为最终目标,是建造方式的深刻变革。随着国家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大力推进,众多品类的墙板发展亦随之加快,为装配式建筑材料带来更多选择的同时,更带动了相关装备的创新与发展。 为引导新型墙板装备行业健康有序运行,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玉敏一行于4月11日对山东七星新型墙板装备企业走访调研,通过了解并分析“十三五”期间各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改造升级、质量提升、自动化信息化及智能制造应用现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十四五”期间的发展重点,为行业未来的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山东七星实业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新型墙板材料、建筑材料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特别是公司生产的QX现浇混凝土免拆复合保温外模板设备生产的复合保温外模板,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的外墙、柱、梁等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系统中的干粉砂浆搅拌机、料浆搅拌机采用自动配料、电子计量,自动化程度高且计量准确;成型设备具有结构设计合理、生产操作方便、成型周期短、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等特点。截至目前,QX装配式轻质轻质墙板设备以及QX高性能混凝土复合自保温设备及配套技术获得国家专利100余项。 七星实业以科技创新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建筑节能要求,研制开发了外墙外保温板体系、复合夹芯内外墙板、楼层板及配套的技术和设备。“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培养造就高素质技术队伍,提升企业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在新型节能绿色墙板及先进技术装备领域持续发力、稳步提升。” 发展新型墙板材料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调研结束后,王玉敏指出,“十四五”期间,要积极对接国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带来的变革,以推动墙板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积极发展建筑部品制造装备,进一步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水平,以节能减排和工业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全面提升行业绿色和智能水平,构建墙板材料装备发展新格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近年来,粘贴式外墙保温由于各种原因,脱落、空鼓、开裂、渗漏现象频发,直接危害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提高工程质量和节能水平,实现建筑外保温与建筑同寿命。我厅印发了《关于在我区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新建科〔2020〕4号)。经调研,目前各地外墙外保温形式仍以粘贴式为主,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以下简称“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严格推行一体化技术 从2021年1月1日起,新建民用建筑当采用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和剪力墙结构时,外围护墙体应采用一体化技术,外墙外保温禁止使用胶粘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保温装饰复合板需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加强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委托设计合同中应载明“一体化技术”的设计要求,按“一体化技术”相应标准和规范委托设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专篇中应明确“一体化技术”的各项性能指标,施工图应有节点构造详图。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建筑保温与结构之间构造措施的审查,确保外墙保温符合节能标准和安全要求。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理。“一体化技术”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承担相关质量责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审图、施工及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一体化技术”纳入建筑节能审查范畴一并审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一体化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形成闭合管理。 四、鼓励一体化技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各地要根据一体化技术发展趋势,按照“合理布局、优化发展”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生产企业研发、引进一批符合我区“一体化技术”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确保“一体化技术”产品质量和市场供应。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一体化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宣贯培训、观摩、发放资料等形式,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提高从业人员应用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5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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